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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绿”而行
作者:刘尔威 吴诗园  发布时间:2024-08-29 09:09:27 打印 字号: | |

为妥善审理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8月21日,尤溪法院联合县林长办、检察院、林业局召开尤溪县“生态司法+林长”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司法赔偿机制适用工作联席会。


会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等文件精神。

随后,与会人员重点围绕涉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破坏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后如何进行司法修复等方面展开探讨,并就损失价值量计算核算、生态技术调查官场景应用、生态修复林建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聚力落实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积极引导森林资源“破坏者”成为“修复者”,以司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擦亮尤溪生态司法“绿色”底色。



 
责任编辑:傅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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