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尤溪法院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7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案情简介
据悉,2023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甲、林某甲为牟利,在明知是金毛狗脊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且自身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尤溪县某村非法挖掘金毛狗脊974株,并按照新鲜每斤10元,晒干每斤15元出售给被告人林某乙、罗某乙、张某等人。被告人林某乙、罗某乙、张某为了牟利,通过各自的网店进行销售,林某乙销售金毛狗脊622株,罗某乙销售180株,张某销售6株。
庭审现场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严格按照诉讼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重要环节。
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讯问,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充分发表公诉意见。
同时,尤溪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出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愿意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整个庭审现场规范流畅,现场气氛庄重。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让他们感受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深入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理、举证质证等程序,表示今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将强化取证意识和程序意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该案扣押的金毛狗蕨活体,在尤溪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尤溪国有林场的共同协作下,现已回归野外,生长态势良好。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持续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力度,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积极邀请行政机关、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旁听庭审,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将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工作的动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为建设“生态尤溪”筑牢坚实司法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