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联合福建省林科院到三明对涉林案件审判实务开展调研,在尤溪法院召开座谈会。会议由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主持,省林科院总工程师谭芳林,省林科院林业碳汇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游惠明,三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文光,尤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春迎以及三明中院、尤溪、永安、明溪、将乐、建宁法院相关同志,部分林业专家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三明地区涉林案件概况与类型分布、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等进行深入交流,并针对如何进一步提升法院审理涉林案件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展开探讨。
会议强调
一要提高站位,持续推进生态审判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在涉生态案件中的科学适用。
二要立足实际,培塑生态司法经典品牌。深度挖掘三明生态资源,持续推广适用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等,打造精品特色生态司法品牌,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能力。
三要协同共建,推动创新司法能力。加强生态司法协同创新共治理念,强化协作联动,积极借鉴生态司法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总结生态修复管理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护等经验做法,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三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