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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爱鸟日丨我们与鸟儿有个约定

作者:刘尔威 吴诗园  发布时间:2024-04-07 10:28:56 打印 字号: | |

柳莺花燕,此间有鸟鸣于檐。

春和景明,又是人间四月天。


每年的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为更好地保护鸟类资源,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4月1日,尤溪法院联合西滨镇人民政府、尤溪县第四中学开展“国际爱鸟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课堂

为提高未成年人依法保护鸟类的意识,尤溪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西滨镇诉源执源治理中心群众普法课堂开展以“护鸟守法、人人有责”为主题的爱鸟护鸟法治课。课堂上,黄文兴法官通过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向学生们介绍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鸟类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等,将爱鸟护鸟的绿色生态理念播撒在每一个学生心中。

现场宣讲

“画眉鸟于2021年2月5日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二级保护动物……”在尤溪县第四中学“普法入校”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方式普及各类野生鸟类知识,引导学生们自觉遵守保护鸟类的相关法律法规。

实地走访

半山半水半月岛,坐落于梅仙镇的半山村是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是3000多只鹭鸟的诗意天堂。法院干警前往中华鹭鸟生活水域,实地察看鸟类栖息地的防护设施,并在候鸟栖息觅食区域内的村庄张贴宣传海报,入户讲解爱鸟、护鸟对生态保护的重大作用,切实增强村民爱鸟护鸟意识,预防出现伤鸟、捕鸟、毒鸟现象。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持续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出售、寄递鸟类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创新优化法治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意识,为野生动物活动、栖息、繁衍的良好生态环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傅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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