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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消费者维权,我们时刻“在线”
作者:林杏  发布时间:2024-03-20 10:46:08 打印 字号: | |

“又不是我卖的,我只是个运东西的。”刘某一脸委屈的辩解到。“你明知人家在卖假烟,你还提供运输帮助,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了!”尤溪法院法官说。2023年,尤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等是群众在乎的身边具体事,事事关系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近年来,尤溪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同时,坚持多渠道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普法宣传,切实增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更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法治环境。




抓牢公正司法“基本点”

快立快审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严打制假贩假等危害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2023年来,审理餐饮服务、房屋买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7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件3人。

 2023年3月26日,高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电瓶车稳定器。收到货后,高某发现该电瓶车稳定器缺少正规的合格证、厂家名称、地址等信息,且做工粗糙、品质低劣,认为该稳定器涉嫌假冒伪劣产品,于是要求网店退货赔偿,但网店始终以该产品为合格产品为由拒绝高某要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高某将该网店诉至尤溪法院。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双方均不在尤溪,为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尤溪法院通过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质疑商家所售产品真伪,该网店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因该网店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该电瓶车稳定器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产品,尤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网店赔付高某产品价款及运费计28.5 元、增加赔偿金额 500 元,以上合计 528.5 元。





织密部门联动“解纷网”

加强多方联动,提高纠纷调处质效,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动配合,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和指导,共同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探索建立维权联动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不严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1份。





守住依法维权“安全线”

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围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线下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线上发布“指尖普法”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水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警惕消费陷阱,依法维权。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司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切实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为“提振消费信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傅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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