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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业有专攻 看尤法人如何护“青绿”

作者:刘尔威  发布时间:2024-03-14 09:01:53 打印 字号: | |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在第46个植树节到来之际,尤溪法院与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前往西城镇玉池村集中植树点开展以“ 开展植树造林 共建绿色家园 ”为主题的义务植树活动,齐心协力共同种下寄予希望的树苗,为辖区的春天添加一抹“绿”。


近年来,尤溪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推深做实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为抓手,通过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等举措,不断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力度,丰富生态司法保护措施,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审判职能

筑牢生态保护安全防线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3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96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31人,民事案件80件。同时依托巡回法庭、乡镇法官工作室和重点林区景区,构建起网格化、全覆盖、点突出的巡回审判格局,现已建立3个巡回审判点,2个“生态司法服务站”。创新“车载法庭”模式,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2023年来,开展巡回审判4场,盗伐、滥伐林木收案数同比下降60%。




深化协同共治

汇聚多元联动司法合力

完善“补植复绿”

尤溪法院探索适用替代修复性方式,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在联合镇吉木村建立462亩“吉木补植复绿基地”,引导、督促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破坏且在案发地难以修复,需履行生态赔偿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原地或异地修复受损生态,挽回了被毁林木的经济损失,恢复了国家生态资源。

建设“碳汇+生态修复”模式

积极将“双碳”理念全面融入涉生态审判实践,当不具备“补植复绿”条件时,允许被告人通过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来履行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审结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件,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52.49吨。




延伸司法职能

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始终把强化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摆在突出位置,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联合相关行政部门,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法》《生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巡山护林”“森林防火”等专项普法活动6次,倡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和修复并举,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助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碧水蓝天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傅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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