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闽0426刑更1号
立案时间:2024年2月4日
罪犯陈晓玲因犯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罪犯陈晓玲以其属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哺乳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经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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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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