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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生态司法+技术调查官”携手共护尤溪绿水青山
作者:刘尔威  发布时间:2023-10-01 09:27:5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林长+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多方协调作用,9月26日下午,尤溪法院与县林业局、林长办共同召开“林长+生态司法”联席会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书颁发仪式。


联席会上,尤溪法院介绍了近年来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就司法服务生态建设、保障林业高质量发展等举措进行介绍。县林业局、林长办就如何发挥“林长+生态司法”机制的长效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与建议,并详细介绍林权制度改革“上源模式”的改革背景、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就盗滥伐林木、野生动物犯罪及行政非诉执行等案件中存在的执法难题和困难,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仪式上,尤溪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岳山,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友荣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颁发聘书。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持续深化“林长+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在与案件有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技术意见判断等工作中的专业作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水平 ,全力打造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尤溪样本”。


延伸阅读

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聘请生态科学领域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监督,提升案件审判质效的制度。

生态技术调查官是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协助法官对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2023年2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 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颁发,同年8月14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暨工作推进会在漳州东山召开,现场聘请70名专家学者担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新阳中队副队长郭日增被聘为首批生态技术调查官。



 

责任编辑:傅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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