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妹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张秋妹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5 15:45:14 打印 字号: | |

罪犯张秋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罪犯张秋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秋妹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联系电话:0598—6322137。

尤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


 
责任编辑:刑庭
联系我们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立案、查询诉讼服务电话:0598-8769772

执行服务电话:0598-7571225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1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