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秋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罪犯张秋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秋妹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欢迎监督,联系电话:0598—6322137。
尤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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