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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厘关系,司法守护“夕阳红”
作者:郑杨荧  发布时间:2023-08-31 09:15:51 打印 字号: | |

8月24日,尤溪法院西城人民法庭组织干警到西城镇湆头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原来,原告陈某自幼被西城镇湆头村村民陈某强抱养,户籍登记在其兄陈某远的名下作为养女,并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陈某远身患残疾,无力抚养照顾陈某。陈某由叔父陈某强抚养长大,与陈某远之间并未形成实质收养关系。今年刚上大学的陈某,亦没有能力赡养陈某远。

陈某远现已年迈,生活无着,十分困难,于是向“老年人司法服务站”寻求帮助。服务站工作人员随即开展初查,发现陈某远与陈某之间没有实质上的收养关系,只要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即可给予陈某远特困供养的救助。遂引导陈某远通过诉讼渠道解除收养关系。

尤溪法院西城法庭收到原告陈某的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被告陈某远年迈且出行不便,便立即前往西城镇湆头村,联系村委会为陈某远推荐了合适的诉讼代理人,并且指导陈某完善了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同时法院干警也深入陈某所在村庄,通过实地走访其邻居、村委干部,调查了解了陈某当年成长的情况。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西城法庭到该村村部巡回审理该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陈某与陈某远之间的收养关系被依法解除,村委会和民政部门随即开始为陈某远办理救助事宜。

今年7月7日,尤溪法院联合县民政局共同启用“老年人司法服务站”,积极构建法院与民政部门救助衔接机制。“老年人司法服务站”启用以来,共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23人次,开展巡回审理3次,依职权调查7次,帮助3名事实困难老人纳入特困供养,有效发挥了司法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引领作用,用司法的温度守护老年人的“夕阳红”。



 
责任编辑:傅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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