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以前只听说过碳达峰、碳中和,但不知道什么意思,今天算是搞明白了!”在尤溪县梅仙镇谢坑村,一场“家门口”的庭审让不少旁听群众豁然开朗。
8月14日,尤溪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尤溪县梅仙镇谢坑村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县首例“以碳代偿”的生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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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谢坑村是尤溪首批碳中和试点地。上世纪60年代,曾任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候补委员的罗春俤,带头成立了全国首支妇女耕山队——尤溪谢坑耕山队,组织妇女上山造林17年,造林4300多亩,育林2万多亩。期间,原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钧先后3次到谢坑,赞扬她们是“林海娘子军”, 还率领500多名官兵到该地种树1万株。
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在尤溪县某村伐区山场生产期间,明知伐区界限,仍指使油锯手越界砍伐自己所有的林木,后与伐区林木一起混同运至自己的木材加工厂加工销售,得款8500元。经检量,越界砍伐林木地点位于尤溪县某村山场,越界砍伐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及阔叶树,越界砍伐林木223株,立木蓄积为27.0321立方。经林业技术人员测算,被告人郑某某造成“碳汇”损失量为52.49吨。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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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碳汇?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以购买生态碳汇的方式修复被损害的生态资源,对促进林业资源保护,及时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尤溪法院主动引入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修复理念,教育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汇”的方式来弥补森林固汇损失,实现生态修复,这样的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
最终,尤溪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以及被告人退清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购“碳汇”损失52.49吨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郑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五百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通过发放环境保护手册、解答群众咨询等方式,引导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司法+碳汇”工作机制,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适用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裁判执行方式,守好“绿水青山”,建设“绿美尤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