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尤溪法院“车载法庭”到中仙镇龙门场古银杏林公开巡回审判一起被告人池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池某以食用为目的,先后向连某等人非法收购4只野猪、4只山麂、2只果子狸,并向周某等人非法出售野猪肉制品。
尤溪县公安局民警在池某的住处中查获4只野猪、4只山麂、2只果子狸(以上均为死体)以及8只活体棘胸蛙,并依法扣押。
经尤溪县林业局认定,上述查获的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棘胸蛙为水生野生动物。此外,小麂每只价值3000元,野猪每只价值500元,果子狸每只价值1200元。涉案价值共达19600元,情节严重。
庭审现场
“每个公民都应该保护野生动物,希望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补救自己的错误行为……”,法官在庭上对被告人池某宣读“法官寄语”。
尤溪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池某拘役三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后延伸
为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庭后,尤溪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中仙镇镇政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中仙镇镇政府召开尤溪县“林长+生态司法”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联席会。
联席会上,与会人员就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犯罪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衔接等问题展开讨论,共同为构建生态司法一体化出谋划策。
下一步,尤溪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不断创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举措,努力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助力尤溪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