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5日-31日是福建省第四十一届“爱鸟周”,4月1日是“国际爱鸟日”。为守护“蓝天精灵”,进一步加强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尤溪法院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爱鸟活动,增强群众依法保护鸟类的法治意识。
巡回审判 让破坏生态付出代价
3月31日,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深入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梅仙镇半山村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郑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禁猎期,被告人郑某某以娱乐、食用为目的,先后两次到西滨镇某山场使用气步枪猎捕麻雀2只、珠颈斑鸠2只。
经认定,被猎捕的麻雀属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被告人郑某某使用的气步枪,属于禁止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麻雀各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郑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以案释法 让依法护鸟根植于心
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黄文兴趁热打铁以“护鸟守法、人人有责”为主题,现场讲授爱鸟护鸟法治课。课堂上,黄文兴法官以郑某某非法狩猎麻雀、斑鸠案为切入点,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鸟类种群划分和分布、鸟类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鸟类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精彩的爱鸟法治教育课。课后,法院干警走进村居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创新形式 让爱鸟宣传互动可感
为让爱鸟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深入人心,尤溪法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以“爱鸟周”活动为引,通过发布爱鸟主题普法案例、线上微课堂、尤法青年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爱鸟护鸟法律法规,营造“爱鸟护鸟,万物和谐”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