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今后将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参加护鸟行动。”被告人黄某在签收《护鸟令》时表态说。
12月14日上午,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走进尤溪县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保护区周边村两委干部、村民等旁听庭审。
2022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为非法牟利,擅自携带不锈钢插杆、捕鸟网等猎捕工具,到尤溪县溪尾乡、洋中镇等地设置捕鸟陷阱。期间,黄某共猎捕到5只画眉鸟。其中1只在圈养期间死亡,1只被以200元出售给他人,剩余3只均被黄某圈养在其住处。后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查获,4只画眉鸟已被放生。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5只,价值2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主动预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5只,并造成画眉鸟1只死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00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要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黄某应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黄某进行法庭教育,引导其要深刻吸取教训,共同守护鸟类资源,并根据被告人黄某保护鸟类资源的承诺向其发出《护鸟令》,责令被告人黄某在判决生效后,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包括禁止从事一切有害鸟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积极参与护鸟、爱鸟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巡山护鸟,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并承诺将严格执行护鸟宣传令。
护鸟宣传令让被告人按照承诺自觉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从“以身试法”到“现身说法”,不仅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大自然造成的损害,更通过实际行动把爱鸟护鸟的法治意识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用“绿色司法”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庭审结束后,法官带领被告人黄某现场进行爱鸟护鸟普法宣传,结合案例,向周围群众详细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地群众自觉保护动植物资源,形成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秉承打击保护并举的司法理念,依法严惩涉生态刑事犯罪,健全生态修复机制,用司法利剑守护尤溪蓝天碧水青山,为呵护尤溪生态高颜值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