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都被没收,我们还以为拿不到工资了。谢谢各位法官!”拿到工资款的工人向尤溪法院表示感谢。
4月13日下午,尤溪法院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为18名工人发放工资款共计8.79万元。
原来,胡某等18名申请执行人受雇于尤溪某矿业公司,却遭遇尤溪某矿业公司拖欠工资。胡某等18名工人向尤溪法院提起诉讼。尤溪法院经审理,判决尤溪某矿业公司向胡某等18名申请执行人支付工资款共计8万余元。由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胡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尤溪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涉案公司的财产因刑事判决已被没收上缴国库。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亦因刑事案件正在监狱服刑,且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综合考虑工人工资的特殊性及被执行人的情况,为尽快帮助18名工人早日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尤溪法院执行局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申请人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没收上缴国库之前,属于《刑法》规定的需要以被没收的财产偿还的情形,尤溪法院执行局立即转变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制定申请国库退库的执行方案。
由于没收的财产是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尤溪法院执行局立即联系尤溪县公安局,向县公安局提出“退库护薪”的执行方案,并发出协助退库的申请,最终在尤溪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行尤溪支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为胡某等18名工人办理了工资退库手续。上述工资款汇入尤溪县人民法院账户后,尤溪法院立即通知18名申请执行人于4月13日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春雷”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尤溪法院在全面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为着力点,开展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春雷”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执结涉抚养费、涉追索劳动报酬、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共计46件,执行到位85.56万元。